閨蜜翻臉!元元控Mia偷錢「反被提告求償百萬」 高等法院最終裁決揭曉

 

但,法官依照元元所提出的私訊對話歷史紀錄,指出Mia曾經坦言盜竊併為此致歉,認定元元所言絕非憑空編造,且當時兩方都是社會公眾人物,元元根據網民提供更多的資訊,加上他們和Mia朝夕相處的實戰經驗刊登言論,與慈善相關,仍未構成妨害名譽,因而處罰不控告元元,一審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李湘文/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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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在2020年發文控告Mia偷錢,之後接受新聞媒體專訪時也表示,曾經和Mia一同去馬來西亞玩,掉了2個總值少於12萬的手提包,事後卻在對方家中看見他們的東西。Mia起初發文致歉「對不起,這段期間因為我而造成任何讓妳不舒服的地方,我很抱歉」,但後來不堪網際網路欺凌,也指出元元的控告中有不實的部份,因此提出妨害名譽民事訴訟。

歌手元元(吳婕安)早先與閨蜜Mia(陳寧亞)鬧翻,控告對方偷錢、誹謗,被Mia反過來提告妨害名譽,但法官在5月以不起訴處罰。Mia反感此結果再度上訴,但地方法院仍指出元元是依照自身實戰經驗申辯,無妨害名譽之意,因而維持原判決,元元不需支付Mia要求的100多萬元索賠,全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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