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梅艳芳》影片侵權行為遭否決 梅啟明聲言要上訴

 

已故港星張國榮的弟弟梅祁鳴早前起訴影片公司製作《梅艳芳》影片,侵害其“張國榮”、“張國榮”註冊商標,但民事訴訟前日(25日)被高等法院否決。梅祁鳴不甘心地說:“我一定上訴!”

據檢察官稱,梅祁叫聲稱那些註冊商標僅限於首飾和手錶,與電影無關。而“張國榮”只是做為影片的劇名,只是知會社會公眾本片是關於已故知名女歌手張國榮的傳記片,並不認為構成註冊商標侵權行為。因而,梅祁鳴的上訴似乎沒有敗訴的機會,而且否決了他的申訴,並勒令他支付訴訟費。

梅祁鳴在法庭上譴責承擔法律條文成本,稱“我要上訴。”休庭後,他抨擊新聞媒體裁決不公。“假如我繼續輸,所有演藝圈的人,包含明星女歌手,所有的(註冊商標)都會失竊用。”他依然堅持“張國榮”的著作權無法用作整個影視製作表演藝術行業。

電影公司“安樂影業”前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撤消訴狀,贏得檢察官核准,而報案人梅需支付訴訟費。他在法庭上說,“會上訴的。”據悉,安樂影業早前以梅毫無勝算為由,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撤訴,稱梅持有的“張國榮”註冊商標與本片無關。該刑事案件原先於去年5月遞交高等法院,梅祁鳴提出申請延後審理。當時的檢察官盧指出梅的上訴在法律條文上很難敗訴,建議他在沒有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尋求辯護律師的協助。梅祁鳴前日出庭作證時仍沒有辯護律師代理,並親自作了申辯。

文章標簽   梅豔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