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庭外·落水者》前4集,喬紹廷內憂外困,朱宏假死或為騙保

 

計劃就是這種,王博、雷小坤、朱宏先偽造了案發現場,接著朱宏躲了起來。 接下來王博、雷小坤被審訊並宣判,朱宏被宣告喪生,直至領到保險費。 在那個過程中,朱宏要先給王博、雷小坤許多錢。 不然,三個人就不能開心死。 但由於朱宏欠了高利貸,這筆錢絕大部分是嚴沛旭出的,喬紹廷想調查嚴沛旭的經濟發展情況。

《庭外》分成三個單元,《盲区》和《落水者》、《盲区》以第三集完結。 從第7集開始,步入《落水者》章,暫時播出到第10集。 關於前五集的電影劇本,許多人說無法理解,而且我想分享一下個人的粗略分析。

所以,前三次也並非完全沒有解釋主線故事情節,也就是王博、雷小坤的該事件。 簡要介紹此案:朱宏因借高利貸被王博、雷小坤暴力行為討債,拖到湖邊斷崖上。 為的是嚇阻朱宏,王博、雷小坤把它放進鐵籠裡,從平緩的懸崖上扔了下去。 至於是蓄意的,還是喪失了手導致的,將在前面描述。 結果朱宏有生有死不見屍,王博、雷小坤也因蓄意殺人被判處有罪,現階段處在有罪複核階段。

從篇幅上看,《落水者》有14集,而且前4集可能將已經完全鋪好了。 喬紹廷是什么樣的人,身處什么樣的環境等,換句話說《落水者》的主線故事情節還沒有完全展開。

從個人觀點上看,千萬別噴劑。

一言以蔽之,朱宏的父母只有在王博、雷小坤被判刑故意傷害罪,三審定論處時,就可以立刻提出申請宣告喪生。 這時保險公司可以履行賠付權利,但即便朱宏處在無人活著、無人喪生的狀態,無法提早派發。

一.遇難六年。

就喬紹廷現階段的情形,能用五個字來歸納——內憂外眠! 內,丈夫唐首先要再婚,但是兩人或許已經並非第二次再婚了。 這是家庭債務危機,但約書亞的內憂除此之外,還有事業上的潛在信用風險。 兄妹章淳熙敵我未明的薛冬一直在圖謀著什么,師父洪圖卻換來了鄭海濤,重要是他們的辯護律師資格證被充公了。

從已知信息上看,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完整,只是受害人朱宏的遺體仍未找出。 但是,該事件發生迄今,已經過去四個星期了。 假如朱宏沒死,必須早就出現了。 整體上沒有大問題,考慮到不排除朱宏獲救的機率,可能會改成死緩或是無期徒刑。 這也是喬紹廷為王博、雷小坤爭取的,即便殺人和殺人未遂的性質相同,量刑上也有非常大的差距。

除此之外,嚴沛旭自身的經濟發展情況也可能將存有問題。 比如,須要大量的錢就可以週轉。 而且嚴沛旭逃學南京,問王博、雷小坤什么這時候執行有罪很關鍵。 依照有關法律條文條款的明確規定,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申請宣告該自然人喪生:

二.因意外事故,遇難一年。 因意外事故遇難,相關單位證明該自然人不能生存的,提出申請喪生宣告不受一年限制。

除此之外,即使喬紹廷與章政戰略合作推翻兩人的同學曾經逃學,現在認為是在偷懶南京等待報復。 喬紹廷被拘押,辯護律師資格證被剝奪。 背後或許有逃學的影子,但的確是危險的存有。

但是,喬紹廷抓住這件事不放的其原因不止那些,現代人也許還懷疑背後還有別的隱情。 道理很直觀,王博、雷小坤原先靠討債維生,最終目地是替人討錢。 換句話說,兩人沒有蓄意殺朱宏的動機,假如朱宏死了,錢也不能回去。 這種,自己把朱宏帶回懸崖峭壁上,放進鐵籠子裡,只是必須嚇唬一下。 既然是在嚇唬,為什么離懸崖邊只有30米,就不怕交通事故嗎?

關於南京與否參予,當前很難下結論,但或許只是想和約書亞肖汀“鬥法”。 鄒亮的死也是一樣,難以證實是他殺,同樣有不幸喪生的機率。

正即使如此,喬紹廷想通過鄒亮瞭解一下朱宏女婿嚴裴旭的經濟發展情況。 假如猜得沒錯如果,約書亞覺得王博、雷小坤、朱宏三人在唱歌,就是為的是套取大筆保險費。 這種,刑事案件的所有被告都有充份的動機,王博、雷小坤能把錢留給父母。 朱宏得以徹底擺脫高利貸,也領到了保險費。 我們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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