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少卿17年後再酒駕 一審判5月併科罰款5萬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宋少卿不接受,認為刑度過重,刑事案件步入簡式審判程序,宋的辯護人表示,宋少卿始終坦言犯行,因醉酒開車被新聞媒體報道,引致他工作被反對、受社會責難,在身為名流部份已受罰,請求庭上考量減低刑度,且他上次有歷史紀錄的酒駕已是17年前,算不上累犯,盼以通常群眾身份量刑,並希望獲易科罰款。

庭後宋少卿步出法院大廈接受專訪,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他則表示,身為一個社會公眾人物,做了這種不良示範,「真的是不應該,真的是不對」。

宋少卿已非第二次酒駕,在2005年因酒駕被中壢高等法院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款。去年12月28日下午2分許在高雄市市板橋區撞上後方停等紅燈的士,警方到場後進行酒測,發現宋酒測值高達0.95mg/L,由警方移送高雄市地檢署,檢方今年1月28日依公共危險罪嫌控告宋少卿。

高雄市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宋少卿當庭認罪,審判長依流程步入宋與檢方的認罪磋商,檢方表示,宋少卿是名流,應做社會表率,過去也曾在公開場合說很開心他們戒酒,此次卻破功,考量社會近幾年對酒駕極為不滿,提出9月有期徒刑的刑度。

評書瓦舍創辦者宋少卿,今年因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被控告,高雄市高等法院開庭時宋少卿當庭認罪,但指出他身為社會公眾人物,已受大眾責難,盼檢察官能從輕量刑,今宣判宋少卿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款5多萬元,得易科罰款。

今高雄市地方法院宣判,依無法安全駕駛罪處宋少卿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款五千,得易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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