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李豔秋在家族劃分民事訴訟開庭時,批評舅舅李金水「貪婪」,被依公然侮辱罪嫌提告,李豔秋司法獲不控告;民事部份,舅舅求償30多萬元,高雄高等法院簡易庭一審判李豔秋免賠,刑事案件上訴,二審合議庭判李金水勝訴,李豔秋確認免賠。
李豔秋表示,她沒有指示任何新聞媒體報道,而是她司法獲不控告處罰後,新聞媒體以此做為報道素材,她並沒有侵犯李金水的名譽權,請求否決民事訴訟。
李豔秋父親2017年末去世,舅舅李金水向高等法院提起劃分遺產民事訴訟;李金水提告主張,高等法院2020年2月14日下午10分許開言詞辯論庭時,李豔秋當庭出言「貪婪」侮辱他,檢方處罰李豔秋不控告。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指出,家事法庭沒有對外公開,難認李豔秋有將「貪婪」言論散播於眾,且李豔秋是因家事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難以尊重李金水的主張,才出此言論,屬於民事訴訟上攻守,絕非對李金水任意虛構汙衊,難認侵犯李金水的名譽權,判李豔秋免賠。
司法部份,李豔秋侮辱他「貪婪」,使在場的檢察官、推事、家事調查官等人對他心智造成負面評價,且經新聞媒體報道散播於眾,讓他名譽損壞、精神上受有傷痛,要求李豔秋索賠30多萬元。
李豔秋抗辯,家事刑事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法院屬於非公開場合,除了兩方被告、檢察官和推事以外,沒有他們在場,她的言論沒有散播於眾,也屬於民事訴訟上防禦方式範疇,又在場的檢察官、推事都是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人,難認會即使她的言論,而對李金水造成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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