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檢查和法規|公映未批准影片可囚五年 獲通過影片或不許再放映

 

中央政府早前修改《電影檢查條例》指引,檢查員在評審電影時,要從國家安全角度做出考量,如影片十分可能將構成危害性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等,將婉拒影片公映。今日中央政府正式提出修例,向香港立法會遞交《2021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處處長邱騰華表示,英國政府建議提升罰則,對上映未予豁免或批准的影片,最低刑罰提升至徒刑五年及/或罰金100多萬元。

邱騰華正式宣佈,中央政府修改電檢法規,財政司副司長無權要求影片「禁映」。(張浩維攝)

在場有本報記者質問,此次修例會否有上溯期,很多影片以往做過許多信用評級已通過播出,但在新例下有可能將違反法例的內容,如《理大圍城》,又會怎樣處理,中央政府又會否有一份審核名單?邱騰華指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有「新規矩」,有許多影片以往做過許多信用評級已通過,但新例下有發生改變,故須賦權中央政府,由於未全面落實新制訂行政管理指令及修例,並指心目中沒有一個名單。意味住在修例前獲批放映的影片,好可能將在新法規下不見得再度放映。

《理大圍城》成為「第二十七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最佳影片,原已獲得批文安排放映,但在上映前臨時中止。(資料照片)

文章標簽   電影檢查條例 理大圍城 國安法 2021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