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唆使大姊偽造本票獲徒刑 一年要還30萬

 

陳乃嘉二審時作證,稱以前時常到邱家泡茶,當時是邱希望陳盈潔在本票下面簽上「陳郁心」的,她為此還跟陳盈潔吵了兩架,之後決定他們簽上婆婆「陳郁心」的名字,將法律責任攬下。二審判定陳盈潔唆使原無偽造本票犯意的陳乃嘉,陳乃嘉因偽造有價證券,遭高雄地方法院判處1年7月,徒刑3年;陳盈潔唆使偽造本票,判3年2月刑。

法官則表示,要借錢的是陳盈潔、並非陳乃嘉,邱湖因指出多一個人籤本票可多一分保障,而且希望要有共同收據人,若比不上此際不出借,「受影響的是陳盈潔」。陳盈潔曾抱怨「姊姊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檢方指出她訴苦對象是大姊,所以是希望陳乃嘉幫忙,陳乃嘉才發生改變拒籤態度。

刑事案件上訴,省高院指出依陳乃嘉的證詞,她會在本票上偽籤婆婆的姓名、身份證字號,是應邱的要求,無法判定是陳盈潔「言語刺激」才偽造有價證券,改判有罪。但美國最高法院指一審只憑陳乃嘉前後雷同證詞中的部份內容,就指出陳乃嘉是聽從邱湖的指示而偽造本票做借款,裁決理由欠備。

省高院更二審開庭時,陳盈潔解釋本票雖是280多萬元,但事實上只領到卅餘萬,其餘的數額都是過往的擔保,邱湖稱80萬是陳鬱心要的,若真如此,根本不夠。陳盈潔對於實際借了多少錢交待不清,審判長批評「怎麼會不記得?妳的目的是借錢啊!」,她答「我覺得我沒有犯罪」。

歌手陳盈潔涉嫌以姐姐陳鬱心名義籤本票,向好友邱湖擔保280多萬元,一審依唆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判3年2月有期徒刑,二審逆轉有罪,但美國最高法院撤消、發回更審。省高院更一審今改判陳盈潔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6個月內須保險費女子邱湖30多萬元。

陳盈潔(68歲)以在福州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湖商借200多萬元,後來追加到280多萬元,邱指出數額不低,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與姊姊陳乃嘉考慮後,以姐姐陳鬱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事後被邱控偽造有價證券。

更二審今除撤消改判為1年8月有期徒刑外,還緩刑4年,但她一年內須還邱湖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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