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遭辱「狗畜」怒求償!高等法院判陳為民賠6000元

 

陳為民。圖翻攝自facebook

她指出,陳為民以「狗畜」辱罵她,顯著侵犯她的名譽,且她身為著名新生代主播,陳為民則是資深演藝人員,兩人均是社會、新聞媒體注目的社會公眾人物,享有一定的社會話語權,言行舉止也難受到關注,要求陳為民索賠50多萬元。

網紅陳沂前年抨擊「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都是廢物」,內政部在facebook發表聲明,歌手陳為民則留言「告死這狗畜」,被陳沂告上高等法院求償50多萬元,高雄地方高等法院簡易庭判陳為民應索賠6000元,刑事案件上訴,合議庭今駁回上訴,陳為民確認要賠陳沂6000元。

陳沂主張,她2018年8月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志願役軍中亂象、欺凌、罔顧新聞自由,而在facebook刊登個人意見,內政部翌年月27日在「國防部發言人」facebook專頁刊登新聞稿,但陳為民身為社會公眾人物,卻在新聞稿上方留言「告死這狗畜」羞辱她。

陳為民則不爭吵陳沂提告的內容;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指出,「狗畜」一般來說用以斥罵、輕鄙別人,屬於貶低別人社會評價的用語;審酌兩人都是社會公眾人物,言行關乎慈善,判陳為民應索賠6000元為適當。案經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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