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志飛因《逐梦演艺圈》控告豆瓣獲判全數否決

 

原告豆網子公司稱,不同意實傳創子公司的訴訟請求。豆網子公司不存有違規行為,豆網子公司未曾鎖定涉案影片的打分,豆瓣的電影打分是動態變化的,不存有“鎖定”制度;實傳創子公司未舉證證明其確有名譽被侵害的事實;豆網子公司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提供更多中立的影評人服務,履行了互聯網服務提供更多者應盡的權利,主觀並無任何過失。

二審球證結果為:否決被告上海實傳創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數訴訟請求。

最終高等法院指出,實傳創子公司在該案中遞交的證據無法證明豆網子公司存有鎖定打分等故意毀謗、汙衊實傳創子公司名譽的行為,應承擔有利後果,高等法院就其訴求予以支持。

該起訴書顯示,原告實傳創子公司稱,《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於2017年9月22日在國內公映,因在公映當天遭受被告“豆瓣網”互聯網網絡平臺鎖定打分為2.0分,導致影片被社會公眾誤以為是極爛的電影,編劇是極爛的編劇,電影院增加排片或是予以排片,社會公眾不去觀看,併發生大量流言毀謗,引致被迫撤檔,給實傳創子公司導致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影片公映當天,遭受鎖分後,實傳創子公司數次與豆網子公司進行交涉,但沒有獲得任何詳盡、有說服力的回覆,影片及編劇在被告互聯網網絡平臺上遭受持續反擊。涉案電影票房230萬,豆瓣網互聯網網絡平臺有4萬多的評論家,且評論家內容多與事實不合乎。很多互聯網評論家者造謠、傳謠以詆譭、侮辱性的言語對涉案影片和人員進行毀謗,被告豆網子公司做為管理工作互聯網網絡平臺,未盡審慎審核和管理工作權利,嚴重侵害原告合法權益,故訴至高等法院。

《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海報

據天眼查APP顯示,2月14日,上海實傳創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子公司與上海豆網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子公司互聯網侵權行為職責紛爭二審司法起訴書發佈,案號為(2018)京0105清末17678號,原告為上海實傳創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簡稱實傳創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畢志飛。被告為上海豆網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簡稱豆網子公司)。

文章標簽   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